一、概述
1、爱沙尼亚商标法于1992年10月1日生效,分别于1998年1月13日、1999年12月25 日和2000年1月10日进行了修订。
2、爱沙尼亚商标是爱沙尼亚专利局统一负责管理,官方语言为爱沙尼亚语。
3、爱沙尼亚商标采用尼斯分类,接受一表多类申请,可注册为商标的要素有:文字、人名、字母、数字、图形、徽章、声音、颜色、立体形状等。
二、申请方式
爱沙尼亚是《WIPO公约》《巴黎公约》《尼斯协定》《TRIPS协定》《内罗毕条约》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的缔约国,是欧盟成员国,也是《马德里议定书》成员国,故爱沙尼亚商标注册可通过“单一国注册”“欧盟注册”或“马德里国际注册”的方式办理。
三、有效期和续展
商标有效期自注册日起算10年;到期日前12个月内可办理续展,宽展期为6个月(宽展要额外收费),续展有效期为10年。
四、所需材料
1、申请人的姓名及地址
2、商品或服务项目
3、商标图样
4、委托书
5、如需提交优先权,需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
五、申请流程
注册流程:申请-审查-公告-核准-发证。
申请:向爱沙尼亚专利局提交申请文件;
审查:审查员将对该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,以确认申请文件是否齐全、申请商标是否符合基本注册要求;审查不通过的则会下发驳回通知书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答复;
公告:审查通过即安排公告,公告日起2个月为异议期;
核准发证:公告期间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,商标将会被核准注册,并向申请人发放商标注册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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